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
2014-11-24 10:17: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
适用年龄:3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等待期 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
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随之扣除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生命关爱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所定义的终末期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随之扣除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所定义的终末期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终末期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
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
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构成主合同的一部分,不可分割,必须与《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09》同时投
保。
第二条 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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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60 天至 65 周岁 。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
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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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 内,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所附主合同《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
2009》的基本保险金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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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 并经医院 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第十五条所定
义的终末期疾病时的年龄未满 4 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
被保险人年龄 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足 1 周岁 20%
满 1 周岁但未满 2 周岁 40%
满 2 周岁但未满 3 周岁 60%
满 3 周岁但未满 4 周岁 80%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第十五条所定义
的终末期疾病时的年龄已满 4 周岁,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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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等待期 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
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
1
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
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
发病:指被保险人出现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使一般人士引起注
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但不包括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4
医院: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
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
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5
等待期: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天为等待期。
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随之扣除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