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优越人生A款防癌综合医疗保险
2014-11-24 09:52: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优越人生A款防癌综合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癌症
癌症医疗 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您获得保证 续保权并连续续保的,则不受初次发生限制)本合同所指的癌症,并因此在本公司 认可医院发生的用于癌症治疗的医疗费用(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癌 症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中的指定医院(详见释义)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 本公司对于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支付后剩余部分,按95%的比例给 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中的非指定医院(详见释义)发生的上述医疗费 用,本公司对于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支付后剩余部分,按85%的比 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癌症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且不再续保 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至本次住院结束,但承担保险责任的延长期最长不超 过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30日。在前述保险责任的延长期内,本公司不提供本条 款第2.6条规定的健康服务。 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 至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在保险责任的延长期内本公司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 额时,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详见释义)及其他商业医疗保障计划等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 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优越人生A款防癌综合医疗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癌症医疗保障…………………………第2.3条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防癌健康服务…………………………第2.6条
在一定条件下,您享受保证续保的权利……………………………… 第3.4、3.5条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
在某些情况下本保险合同应当与另一保险合同进行转换……………………第3.6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6 条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75120101
6.释义
6.1 周岁
6.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
6.3 公费医疗保障
6.4 现金价值
6.5 认可医院
6.6 专科医生
6.7 癌症
6.8 医疗费用
6.9 指定医院
6.10 非指定医院
6.11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6.12 感染艾滋病病毒
或患艾滋病
6.13 健康服务手续费
3.2 续保
3.3 特别保障
3.4 保证续保权
3.5 保证续保权终止
3.6 险种转换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4 地址变更
5.5 争议处理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癌症医疗
保障和健康服务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