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优越人生A款防癌综合医疗保险
2014-11-24 09:52: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公司对于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支付后剩余部分,按85%的比
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癌症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且不再续保
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至本次住院结束,但承担保险责任的延长期最长不超
过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30日。在前述保险责任的延长期内,本公司不提供本条
款第2.6条规定的健康服务。
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
至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在保险责任的延长期内本公司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
额时,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详见释义)及其他商业医疗保障计划等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
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投保本合同前已患癌症;
2.在非认可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3.非治疗性的康复疗法、疗养、静养;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期间所患癌症;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5健康服务
计划
本合同提供六档健康服务计划供您选择(详见附表一),健康服务计划由您和
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6健康服务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已经过犹豫期,按下列规定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服务:
2.6.1
防癌体检
被保险人可以在本公司指定的专业体检机构,按投保时选择的健康服务计划中
的体检项目进行一次防癌体检。防癌体检内容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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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越人生A款防癌综合医疗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2
防癌健康
管理
包括为被保险人建立防癌健康档案,提供防癌健康咨询、防癌健康教育等防癌
健康管理服务,通过专业的防癌健康管理服务,引导被保险人调整和改善生活方式
提高被保险人的防癌意识,降低罹患癌症的风险。
w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2续保1.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您未向本公司提出不续保声明,则本公司将对被
保险人做续保审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且您已交纳了续保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延
续一年;如本公司审核不同意,将书面通知您。您在续保时如要增加保险金额,须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
2.本公司有权根据各地医疗费用支出水平、健康服务费用变化等因素调整本保
险的整体保险费。如有调整,经调整的保险费本公司将及时书面告知您,自下一次
续保起适用。
3.3特别保障如您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未做不续保声明,且未交纳续保保险费,则自保险期间
届满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
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在上述60日内,本公司不提供本条款第2.6条规定的
健康服务。
如您在前款所述60日后仍未交纳续保保险费,本公司自该60日届满的次日零
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
3.4保证续保
权
如投保后连续两个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癌症,经本公司审
核同意,将书面通知您获得保证续保权。
您获得保证续保权后当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您未做不续保声明,且已交
纳了续保保险费,本合同自动续保。最近一次续保时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保证续保保
险金额。
您获得保证续保权并连续续保,应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
的健康情况变化或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癌症而拒绝您续保或作
增加保险费处理(因被保险人年龄增加、保险金额增加、健康服务计划变更以及本公
司按本条款第3.2条规定调整保险费的除外)。
3.5保证续保
权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保证续保权终止:
1.您在获得保证续保权后,本公司在各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证
续保保险金额的4倍;
2.您获得保证续保权后未连续续保;
3.被保险人年龄超过本��同规定的最高续保年龄。
3.6险种转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不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
障,请您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优越人生B款防癌综合医疗
保险合同”。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您已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