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优越人生A款防癌综合医疗保险
2014-11-24 09:52: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优越人生B款防癌综
合医疗保险合同”,且已向本公司交纳“优越人生B款防癌综合医疗保险合同”所
对应的保险费,则“优越人生B款防癌综合医疗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将向您签发“优越人生B款防癌综合医疗保险合同”。
如您在本合同下拥有保证续保权,则险种转换后您继续拥有该保证续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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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越人生A款防癌综合医疗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
益人
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
通知
您或被保险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您或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
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在非认可医院治疗,必须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如因急诊未在认可医
院就诊,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4.3保险金的
申请
1.申请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
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4)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门诊/急诊病历原件、出院小结或
住院病历(加盖医院病历专用章)、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明细清单;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或按公费
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2.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4 保险金的
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本公司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
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y 基本条款
5.1明确说明
���如实告
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
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
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
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提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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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
担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未享受防癌体检服务,本公司在扣除健康服务手续费(详
见释义)后,退还健康服务费用余额;如被保险人已享受防癌体检服务,本公司不
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未享受防癌体检
服务,本公司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已享受防癌体检服务,本
公司扣除健康服务费用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本公司合
同解除权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