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
2014-11-21 09:57: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2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长生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条款3
九、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13、滑雪、跳伞、蹦极、攀岩14、探险15、武术16、摔跤、特技17、 赛马、赛车或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 被保险人在零售药店配非处方药品; 十一、 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方式投保的被保险人未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结算的医疗费用;
十二、 被保险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 理治疗;
十三、 被保险人进行整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或天生畸形矫 治;
十四、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8; 十五、 战争、军事行动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六、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五条 指定或认可的医�� 一、本公司指定的医院以书面形式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二、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之机构: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或患病者提供住院治疗;
3、 有合格的医生或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 具有系统性诊疗等程序或手术设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指定的二级或二级 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5、 非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的医疗机构。 三、若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违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费用收取规定,本公司有权取消该医
院作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之资格,并书面通知投保���。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及被保险人名册上载明。
第七条 保险费交付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13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14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15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 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16 武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 性运动。
17 特技:指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训练或表演。
1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 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 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长生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 条款 4
第四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期间及合同解除
第八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本公司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本附加 合同成立的标志。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收到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 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均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九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的零时止。
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请出具下列文件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 保险合同; 二、 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 投保人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附加合同终止。若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自收到 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19。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
第十一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 申请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 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及出院小结原始件,施行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