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智尊宝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1-21 09:34: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准的,则不在本疾病保障范围内。被保险人需在确诊180
天后申请理赔。
3)轻微脑中风
指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出现了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并接受住院治疗,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 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在确诊180天后神经系统功能
障碍程度未达到第二类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
2)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0%(百分之十)但少于20%(百分之二十)。体表面 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原位癌
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 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四、第一类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下列定义的
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初次接受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手术。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被首次确诊患有 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初次接受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手术的,则不受前述等待期的限制。
三、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二、发病:指被保险人出现重大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并
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第二十条释义
一、等待期: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 待期期间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或接受手术,则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十)而导
致被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或初次接受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手术的,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第十九条 失踪的处理
在本附加合���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本附加合同即时终止。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 或确知其下落,且投保人愿意续保,则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将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
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ULDCI(20090617)-IL2009(修改时间:2010-7-3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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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2009]第0226号
保险条款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
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释义十二);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释义十三);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释义十四)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