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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绵绵寿1号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20 10:12: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上述变更必须书面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五、专属于您的合同权益

  第十四条 保险单质押借款

  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费支付2年以上,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申请办理保险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应还款项后余额的80%,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借款利率以我公司公布的利率(见释义11)为准。

  您应按约定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到期之日,若您未能偿清借款本息,则将未能偿清的借款本息作为新的保险单质押借款本金,视同重新借款;并按我公司公布的利率计算利息。

  我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时,若您有保险单质押借款本息未能偿清,则我公司有权在扣除拖欠的借款本息后支付。

  自借款本息及其他各项应还款的总额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之日的24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保单红利

  (一)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方案,红利分配的额度是不确定的。我公司会向您寄送每个会计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二)保单红利的领取:

  1、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我公司,按我公司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默认为累积生息方式。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则需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参与红利分配。

  第十六条 减额交清保险

  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费支付3年以上,您可以向我公司书面申请并经我公司同意后,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办理减额交清保险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会减少,您无需再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一)因办理保险单质押借款而导致本合同效力中止的,您可以向我公司申请恢复本合同的效力。您与我公司经协商达成协议,并偿清保险单质押借款本息后,本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我公司解除合同的,在您偿清保险单质押借款的本息及其他欠款后,我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或因保险费的自动垫交而导致本合同效力中止的,您可以向我公司申请恢复本合同的效力。您与我公司经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的次日0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但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我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十八条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为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我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现金价值表中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公司咨询。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现金价值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六、您的保险费的支付

  第十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为10年、15年或20年。具体的交费金额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交纳其余各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单周年日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若您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日的次日0时起效力中止,效力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