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随心所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20 10:08: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随心所享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9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养老金 祝寿金 意外医疗 重大疾病 住院津贴 交通意外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7岁 | 5083.00元 | 20年 |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20.0万 意外住院100元 重大疾病10.0万 公共交通意外20.0万 重症监护室300元 养老金6000元 |
终身 |
33岁 | 11840.00元 | 20年 |
祝寿金13.4万 养老金保险1.2万 |
终身 |
45岁 | 11085.00元 | 1年 |
祝寿金7.5万 住院津贴100元 养老金保险3600元 重大疾病保险5.0万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4.1 生存给付
2.4.1.1 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起,每月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4.1.2 贺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倍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贺寿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请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后及时通知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我们多给付养老保险金或贺寿金,我们有权追回多给付部分。
2.4.2 身故保障
我们只承担以下身故保障二项责任中的一项:
2.4.2.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之前身故, 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① 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② 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期间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①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40 倍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
② 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
2.4.2.2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而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40倍,但本产品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意外身故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2)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2.4.3 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
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合同的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阅 读 提 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0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0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0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0 您有权解除合同…………………………………………………………………………………8
0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0 在某些情况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