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随心所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20 10:08: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在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和贺寿金期间,我们有权要求申请人提 供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
3.3.2 身故保险金、意外身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故保险金的申请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 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 利文件。
3.3.3 全残豁免保险费的
申请
3.3.3.1 申请资料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或以上医院或者由法定机关出具的与全残有关的证明或 资料,或者其他我们认可的全残证明或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3.3.3.2 持续全残证明 被保险人因全残开始豁免支付保险费后,我们仍有权每年要求被保
险人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或进行体检。若被保险人不能提供其持续 全残证明且经体检证实不符合我们约定的全残定义,我们有权停止 豁免保险费。
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 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3.4 养老 保险金领取方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 式 (1)直接领取;
(2)累积生息:养老保险金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 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抵付保��费:养老保险金用于抵付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 抵付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付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
3.5 司法鉴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我们有权要求进行尸检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或医
疗机构对保险事故及被保险人身体机能状况进行鉴定,费用由我们 承担。
3.6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 额。
3.7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
将根据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之日的年龄按本合同2.3款处理,同时 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 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 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3.8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
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直接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 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抵付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付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付后 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付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支付期满后,抵付 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需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则您需填写变更 申请书,在我们收到变更申请书之日起予以变更新的红利领取方式。 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分为分期支付和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