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福享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8 10:09: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福享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7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红利 每年分红 身故 祝寿金 门急诊 全残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 | 7841.00元 | 20年 |
身故10.0万 满期生存金15.6万 祝寿金15.6万 红利50.0万 生存4500元 全残10.0万 |
至80周岁 |
0岁 | 12195.00元 | 20年 |
身故20.0万 生存24.0万 祝寿金20.0万 满期生存金20.0万 门急诊100元 |
至80周岁 |
1岁 | 9825.00元 | 20年 |
红利 生存5700元 满期生存金19.6万 |
至80周岁 |
2岁 | 89900.00元 | 10年 |
每满两年给3万10.0万 |
至80周岁 |
29岁 | 4254.00元 | 20年 |
重疾20.0万 身故30.0万 全残8.5万 年金900元 满期金8.8万 |
至80周岁 |
50岁 | 9971.00元 | 20年 |
贺寿金账户7.6万 重疾账户1.1万 身故保障金账户18.4万 现金红利账户10.8万 医疗账户1.1万 门急诊账户4.3万 |
至8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并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2.3.1.1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30万,本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合同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生存给付保险金
生存礼金
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自本合同生效后我们将于每满两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礼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生存礼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首次给付生存礼金的时间为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作为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5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u 您有权解除合同……………………………………………………………………………………8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u 您应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