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4 09:58: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原件;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料之日 24 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 请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受到一定损失。 在我们已给付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您不
再享有合同解除权。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 您于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的;
2.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时;
3.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时;
4. 本合同效力中止且未能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办理复效的;
5.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
6. 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效力终止的情况。
第十六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 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有特殊约定,本合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您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 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八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受益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作 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受益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授权书或法定代理关系证明;
4.公安部门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受益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 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申领“满期保险金”的,由您(或您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您或您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授权书或法定代理关系证明。
三、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四、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若需补充资料,以我们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算)。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 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