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爱驾宝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11-14 09:56: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泰爱驾宝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身故 交通意外 意外伤害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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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 | 1805.00元 | 10年 |
意外伤残保险金15.0万 满期生存金2.2万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万 意外身故保险金15.0万 |
30年 |
31岁 | 1800.00元 | 10年 |
满期生存金2.2万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万 意外身故保险金15.0万 意外伤残保险金15.0万 |
30年 |
42岁 | 3560.00元 | 10年 |
意外身故保险金30.0万 意外伤残保险金30.0万 满期生存金4.3万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万 |
30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或遭受意外伤害10.4 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10.5 的105%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且此伤残符合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一)或《三度烧伤10.6 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附表二)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我们按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
1.5 倍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且最终伤残程度不
能确定的,我们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
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1.5 倍本合同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至抵达该次
驾驶或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止。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年交保费的12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信泰爱驾宝两全保险条款
2012 年6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
之间订立的“信泰爱驾宝两全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信泰爱驾宝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
保险条款、投保单、现金价值表、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
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
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
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为我们开始承担
保险责任的日期。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
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0.2 均以本合同生效日计算。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10.3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
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三十年,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1.5 犹豫期 自您书面签收本合同之次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阅本
合同,您可以在此期间申请解除本合同。
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
退还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