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元鸿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1-07 10:06: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6);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8)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9.9)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同时
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见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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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但
保单红利是非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
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
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在保险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随后向您
寄送红利通知书。
3.2 保单红利的领 取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按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
积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我们在每个保险单周年
日确定下一保险单年度适用的红利累积利率。
三、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按我
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下一保险费应
付日用于抵交下一期保险费。交费期满后,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变更为
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英大元鸿 B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条款 第 4 页 共 10 页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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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义务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
载明。
您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费金额、交费期间、保险费应付日等交纳本合同
的保险费。分期交纳保险费的,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
应付日或应付日前交纳。
4.2 保险费率的调 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我们将根据整体风险状况的变化,决定保险费率是否调整,调整后向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本合同的费率调整将针对同一类别的所有被保险
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应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
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4.3 宽限期间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 期间。对宽限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
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间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在宽限期间期满日
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4 如实告知 在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 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
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
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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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本合同拥���的权利
5.1
犹豫期 如果未发生保险金给付,自本合同签收日起十日内,您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英大元鸿 B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条款 第 5 页 共 10 页
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时起(若为邮寄,则以寄发邮戳为准),
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