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丰裕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07 09:16: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费发 票,本公司将退还已收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 同自始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犹豫期满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最近一期保险费发票;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投保人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第二十三条 未还款项
本公司如需给付各项利益、红利、退还保证现金价值或保险费,且投保人有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或其他未还 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第二十四条 货币及适用法律
保险费及各款项的货币、收取及给付,按保险单上注明为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所管辖及洽释。若本合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相抵 触,本合同的洽释以该法律的条文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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