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丰裕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07 09:16: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丰裕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年金 红利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30岁 | 8743.00元 | 20年 |
红利 身故 养老金1000元 |
至88周岁 |
30岁 | 9562.00元 | 20年 |
年金1000元 |
终身 |
30岁 | 17069.00元 | 20年 |
身故利益给付0元 月度年金领取1500元 现金分红65.4万 |
终身 |
31岁 | 26714.00元 | 20年 |
年金3000元 红利 身故 |
至80周岁 |
33岁 | 4931.00元 | 20年 |
红利10.0万 年金1500元 |
40年 |
44岁 | 8756.00元 | 至55周岁 |
年金9600元 身故利益 |
至65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年金利益给付
自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将每月按月度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月度年金利益,直至年金末次领取日止。
自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年金末次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将继续按月 度年金领取金额向身故年金受益人给付身故年金利益,直至年金末次领取日止。若该 身故年金受益人在年金末次领取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向身故年金受益人指定的受益人给付身故年金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投保人须向本公司偿还本合同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 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若投保人未偿还,则本公司有权 从各项利益给付金额中予以扣除。
年金首次领取日、年金末次领取日、月度年金领取金额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二、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将向身故利益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 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 长不超过一年。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二倍,若所有已缴保险费大于100万元时,则是所 有已缴保险费与100万元之和(若多份丰裕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合同的 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且所有已缴保险费大于100万元时,则多份基本保险合同的累计 金额是所有已缴保险费与100万元之和,对每份基本保险合同则按合同签发先后顺序 及上述约定进行计算;);
〈2 ;)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但若被保险人因从事本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拒保类的职业而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 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2 ;)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按年单利5炼累积至被保险人身故日的总额,并不超过 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二倍;
〈2 ;)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中宏丰裕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000909〉
第一条 释义本公司 周岁
保险合同周年日
四、贷款利息
五、利息
六、保证现金价值
七、保证现金价值净额
八、意外伤害
九、潜水 十、攀岩运动 十一、探险活动
十二、武术比赛
十三、特技表演 十四、航空交通工具
十五,毒品
十六、酒后驾驶
十七、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是指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是指自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的周年日期。如 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月29日的保险合同,在非闰年的时候 其保险合同周年日为2月28日。
是指保险合同内任何贷款的利息,该利息将按贷款期间本公司公布的贷款利率按年复利方式计算。 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该利息将分别按 计息期间本公司公布的补缴保险费利率以及身故保险金利 率按年复利方式计算。
是指保险单上保证现金价值表所列的保证现金价值金额。 是指保证现金价值在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后的余额。
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 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