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安储宝两全保险(RPA)怎么样?
2014-11-07 08:56: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荷安储宝两全保险(RPA)
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2.3.1一般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含当日)内由于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等值于本合同已缴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2境外意外身故、全残双倍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含当日)内由于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等值于本合同已缴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3约定节日期间意外身故、全残三倍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特别约定节日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含当日)内由于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特别约定节日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等值于本合同已缴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特别约定的节日期间为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七、公历五月一日至七日、公历十月一日至七日,共二十一日。
2.3.4最高给付金额
本合同上述保险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最高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三倍为限。
2.3.5其他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等值于本合同已缴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6满期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未发生任何保险事故且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期满日当日24时,我们按等值于本合同已缴保险费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BOB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荷安储宝两全保险合同条款
(2010年6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条 款 正 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投保人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中荷安储宝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书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本合同的代码为RPA。
1.2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本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但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本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持续有效两年后才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将不再依据本条规定行使对本合同的解除权。
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