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安储宝两全保险(RPA)怎么样?
2014-11-07 08:56: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残疾鉴定诊断证明;
5、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意外全残,受益人须提供被保险人的护照副本及我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地方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书;
6、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3.4.3满期保险金申请
受益人申请满期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 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3.4.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
若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5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作出核定后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3.6被保险人失踪的处理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失踪,则我们以法院宣告死亡日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投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证明文件,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可能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我们以事故发生日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的三十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
3.7身体检查
申请本合同保险金时,我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险人到我们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或其他必要的检验以确认保险事故的发生,费用由我们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检查、检验或检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事故的约定,我们有权不给付保险金。
4缴付保险费
4.1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人应向我们缴付保险费。
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我们缴付,我们将签发收据作为缴费凭证。
4.2宽限期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者,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对于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本公司将从其中全额扣除投保人应缴未缴的续期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当日24时起效力中止。
5投保人的特别权利
5.1变更基本保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申���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但减额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申请时本险种的最低承保金额,基本保额的减少部分视为退保。
若本合同已变更为豁免保险费期间,则我们不接受基本保额的变更申请。
5.2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向我们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九十,每次借款的时间最长为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偿还。如果逾期未还,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借款金额中,在下一欠款期内按我们最近一次宣布的借款利率计息。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息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5.3恢复合同效力(复效)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投保人可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简称复效),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在经我们审核通过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扣除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危险保费)的当日24时起,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若投保人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本公司通过,则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自中止两年期间届满的当日24时起效力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