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安康人生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30 08:58: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费的垫缴保险费的垫缴
3.3 您可以选择该项利益,如果您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本合同保险费,而您的保险合
保险费的垫缴保险费的垫缴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清偿的保险单借款本息之后的余额,足以垫缴到期保险费的(含附加合同),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单借款的方式自动借款给您,为您垫缴该期保险费。垫缴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欠款的偿还
3.4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或办理终止保险合同、复效时,如您有欠缴的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未还清,所有的欠款和利息均需先行归还我们或由我们在给付款中扣
除。
宽限期
3.5 如果您超过保险费应缴日仍未缴付保险费(含未依照本条款约定垫缴保险费),
宽限期
从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60日为我们给予您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先扣除
未归还款项(见 5 名词释义)。宽限期届满,您仍未缴纳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
未归还款项
宽限期结束当日24时起效力中止,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3.6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我
合同效力的恢合同效力的恢复
们会要求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我们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缴未归还款项的当日24 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将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日的现金价值。
终止保险合同
3.7 您可以随时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本合同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之
终止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日24时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我们将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4 基本条款
保险责任的开始
4.1 您向我们提出保险要求,经我们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经我们同意承保,并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较后者为准)的当日 24 时开始保
险合同生效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及时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本合同的成立日与生效日以保险合同所载的日期为准。
年龄与性别误定
4.2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 (见5 名词释义)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法定身份证明法定身份证明年龄与性别误年龄与性别误 法定身份证明法定身份证明期和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
限制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
价值。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
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改变。
如实告知与保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
4.3 您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我们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应如实说明。如故意或者因重
如实告知与保如实告知与保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险合同的解除险合同的解除 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合同解除前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也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已缴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合同解除前
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所缴保险费。
变更通讯方式
4.4 本合同的通讯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变更时,您应及时书
变更通讯 通知我们。如果您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所知的最后通讯方式所发送
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
合同效力的终合同效力的终 4.5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合同效力的终合同效力的终止
(1)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终止合同;
(2) 因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复效的;
(3) 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4) 因主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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