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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安康人生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30 08:58: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年龄与性别误定

  4.2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 (见5 名词释义)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法定身份证明法定身份证明年龄与性别误年龄与性别误 法定身份证明法定身份证明期和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

  限制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

  价值。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

  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改变。

  如实告知与保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

  4.3 您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我们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应如实说明。如故意或者因重

  如实告知与保如实告知与保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险合同的解除险合同的解除 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合同解除前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也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已缴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合同解除前

  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所缴保险费。

  变更通讯方式

  4.4 本合同的通讯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变更时,您应及时书

  变更通讯 通知我们。如果您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所知的最后通讯方式所发送

  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

  合同效力的终合同效力的终 4.5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合同效力的终合同效力的终止

  (1)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终止合同;

  (2) 因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复效的;

  (3) 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4) 因主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保险事故的通知

  4.6 请您、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我们。

  保险事故的通保险事故的通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受益人或其他权

  利人承担。但因 (见 5 名词释义)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我们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失踪处理

  4.7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与身故有关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

  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与我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身体检查与验身体检查与验尸

  4.8 申请保险金的给付时,我们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或要求解剖验尸或要求鉴

  身体检查与验身体检查与验尸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争议的处理 4.9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别约定

  4.10 如我们以特别约定或附加条件承保,我们将在保险合同或批注上载明。

  4.11 所有保险费的收取及保险金的支付均使用人民币。

  5 名词释义

  周岁 5.1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保险费应缴日

  5.2 保险合同周年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缴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保险费应缴日保险费应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利息

  5.3 保险单借款、垫缴保险费、复效时补缴保险费的利息。该利息均按借款利率计算,

  利息利息借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0.5%为上限,且以我们在

  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的借款利率为准。

  未归还款项

5.4 是指您欠缴的保险费、保险���借款、利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