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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安康人生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30 08:58: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其他未还清款项。

  法定身份证明法定身份证明 5.5 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法定身份证明法定身份证明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5.6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页以下空白)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诚「安康人生安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1我们(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您(投保人)的协议保险合同的种

  1.1 您购买的保险合同是《信诚「安康人生」两全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一种提类

  供身故保障、满期保险金和其他利益的保险合同。在您购买主合同时,必须同时购买《信诚附加「安康人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本保险产品将通过电话渠道销售。

  投保年龄

  1.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出生满 30天至55周岁(见 5 名词释义)的人士(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合同的构 1.3 您与我们之间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主合同和附加合同构成,包括以成下部分: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

  犹豫期(合同解除权)

  1.4 在本保险单送达的次日起十日内,您享有合同解除权。在此期间内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填写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保险合同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给我们,即可解除该保险合同。本合同自您亲自送达时或邮寄邮戳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并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的保险费。

  2 身故保障和满期保险金给付利益身故保障和满期保险金给付利益身故保障和满期保险金给付利益身故保障和满期保险金给付利益

  2.1 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险期间

  2.2 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险责任

  2.3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在主合同有效期内在主合同有效期内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身

  若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合同保险金额及主合同与该主合同所附加的合同「安康人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累计已缴保费之和的较险费之和的较费之和的较费之和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满十八周岁之前,您与其他各保险公司,您与其他各保险公司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与在我们公司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总和累计不得超过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与其他保险公司实际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与其他保险公司实际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与其他保险公司实际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与其他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也不超过前述限额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也不超过前述限额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也不超过前述限额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也不超过前述限额。。。 。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同条款样本

  (2)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被保险人在主合同被保险人在主合同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主合同及该主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该主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主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主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安康人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没有发生任何理赔」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没有发生任何理赔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没有发生任何理赔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没有发生任何理赔,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满期保将按以下金额给付满期保将按以下金额给付满期保将按以下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效力本终止。。。 。

  105%×(主合同的累计已缴保的累计该主合同附加信诚附加「安康人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期的已缴保险费)。。。。

  除外责任

  2.4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年;

  (2)您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主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发生上(1)、(3)种情形之一时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