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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创未来丰裕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4 09:11: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您可选择以���方式之一领取:

  (1) 储存生息: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每年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我们在每月 第一个营业日确定该存款利率;

  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0.5%为上限,且以 我们在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的存款利率为准。

  (2) 抵缴保险费: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用于抵缴保险费,如果有余额将按 储存生息的办法计算;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的方式,我们将按储存生息方式办理。无论您 选择的是何种领取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均可随时申请领取现金红利。

  如果您终止本合同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不派发当年度的现金红利,若有已存 放在我们公司的现金红利及利息,将与退还的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或身故保险金一 并给付。

  4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您 缴 纳 保 险 费4.1主合同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

  的义务

  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应缴日(见 6.3) 前缴纳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

  变更保险合同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变更本合同,您的变更申请经我们双方协商一致 后,以保险合同上的批单记载为准。

  保险单借款 4.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借款。 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借款应在下一保单周年日前偿还,累计借款本息金额 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因垫缴到期保险费时不受此限)。如 果逾期未偿还,则该项未偿还利息将在保单周年日加算到原借款金额中计算利 息。

  如果您尚未清偿的保险单借款及利息(见 6.4 条)超过或等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费的垫缴 4.4 您可以选择该项利益,如果您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本合同保险费,而您的保险合 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清偿的保险单借款本息之后的余额,足以垫缴到期 保险费的(含附加合同),我们将按第 4.3 条保险单借款的方式自动借款给您, 为您垫缴该期保险费。垫缴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减额缴清 4.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该项利益,如果您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您 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减额缴清保险。用您的主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 未归还款项(见 6.5 条)后,一次性缴清主合同相应降低保险金额后的全部保险 费。

  减额缴清后,您不必再缴付保险费,主合同继续有效,但不享有保险单借款、红 利分配等权益,我们将退还您存放在我们公司的红利及利息。

  若我们曾对您的主合同有增加保险费或有部分不予承保的,您不能享受该项减额 缴清保险利益。

  在您办理减额缴清保险时,必须同时办理终止所有附加合同,我们将按附加合同 的条款规定退还未满期的保险费。

  欠款的偿还 4.6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或办理终止保险合同、减额缴清、复效时,如您有欠缴的 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未还清,所有的欠款和利息均需先行归还我们或由我们在给 付款中扣除。

  宽限期 4.7 如果您超过保费应缴日仍未缴付保险费,从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60日为我们给 予您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先扣除 未归还款项。宽限期届满,您仍未缴纳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结束当日 24 时起效力中止,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合 同 效 力 的 恢 复

  4.8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我 们会要求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我 们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缴未归还款项的当日 24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将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日的现金价值及未领取的款项。

  终止保险合同 4.9 您可以随时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本合同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之 日 24时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我们将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及未领取 的款项。

  5基本条款

  保 险 责 任 的 开5.1您向我们

  提出保险要求,经我们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始

经我们同意承保,并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较后者为准)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