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红玫瑰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7 11:33: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15;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16;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丧失生活自理 能力的17。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疾病,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 百八十日)或自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经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 医疗鉴定机构鉴定为全残,本公司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或患疾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 况进行鉴定。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一项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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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永久完全:指上述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所有可能恢复机能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
明显无法恢复之情况,不在此限。
14失明:指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15关节机能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16咀嚼、吞咽机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
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7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独立进行,需要他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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