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福禄相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6 13:37: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天安福禄相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并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之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并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食物中毒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食物中毒事件(详见释义)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食物中毒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因食物中毒事件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食物中毒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食物中毒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与前述“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食物中毒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则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须额外提供国家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对食物中毒事件评定证明;(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申请身体全残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书面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全残鉴定书;(4)如被保险人因食物中毒事件身体全残,须额外提供国家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对食物中毒事件评定证明;(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申请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书面提出豁免保险费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投保人的死亡证明或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投保人身体全残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5.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