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养老金转换年金保险怎么样呢?
2014-10-16 09:23: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履行了年金给付责任。因被保险人未及时到我们办理年金申领变更手续所产生的问题,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责任。
3.6诉讼时效权利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
5.合同解除
5.1解除合同的约定您在本合同的犹豫期后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6.2年龄性别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继承人实领年金金额多于应领年金金额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继承人向我们退还多领的金额,且从更正该被保险人年龄之日起按真实年龄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继承人实领年金金额少于应领年金金额的,我们将向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继承人无息补足应领年金金额与实领年金金额的差额,且从更正该被保险人年龄之日起按真实年龄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
6.3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6.4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者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6.5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释义
7.1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2000年9月1日,2000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为0周岁,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为1周岁,依此类推。
7.2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7.3以首年年金领取金额5%的比例逐年增加从年金开始领取日起第二年及以后每年的年金领取金额,均比上一年的年金领取金额增加首年年金领取金额的5%。举例:假如首年的年金领取金额为1000元/年,则第二、三、四年的分别为1050元/年,1100元/年、1150元/年,依此类推。
7.4年金开始领取日的每年对应日例如,若年金开始领取日为2006年9月10日,其每年对应日为9月10日。若年金开始领取日为闰年2月29日,其每年对应日为2月28日。
7.5年金开始领取日的每月对应日例如,若年金开始领取日为2006年9月10日,其每月对应日为10日。若年金开始领取日为31日,其每月对应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若年金开始领取日为29日、30日的,其在2月份的对应日为2月份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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