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安心无忧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15 12:03: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安心无忧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岁 | 10217.00元 | 1年 |
生存金60.0万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身故保险费返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费是指您实际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3,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定义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定义见本合同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四、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费是指您实际所交纳的保险费。
五、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定义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定义见本合同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全残,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六、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4当天零时仍然生存,且并未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费是指您实际所交纳的保险费。
太平安心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60 天至 55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
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费返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 终止。这里的已交保费是指您实际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3,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 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 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定义见本合同第
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驾驶或乘坐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