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海航金如意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5 11:59: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光海航金如意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7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以内,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的同时,再按本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伤害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及“意外伤害特别保险金”的同时,再按本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交通意外伤害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新光海航金如意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合同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以内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1.4
v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v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 ……………………………………………………………4.1
v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6.2
v 您有退保的权利 …………………………………………………………………………………8
C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v 分红是不保证的 …………………………………………………………………………………4.1
v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 …………………………………………………………………………5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