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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海航金如意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5 11:59: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以内,因疾病导致全残(见11.6),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的同时,再按本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伤害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交通意外伤害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见11.9)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及“意外伤害特别保险金”的同时,再按本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交通意外伤害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5责任免除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1.10);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1.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1.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1.13)的机动车(见11.14);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9)被保险人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

  (10)被保险人整容手术、变性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见11.15);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11.16)不在此限;

  (12)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和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的食物中毒不在此限;

  (13)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11.17)、跳伞、攀岩(见11.18)、滑雪、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驾驶动力伞、探险(见11.19)、摔跤、武术比赛(见11.20)、特技表演(见11.21)、赛马、赛车、蹦极、置身于任何飞行器(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航班者除外)等高风险运动;

  (14)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1.22);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13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特别保险金的责任。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14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交通意外伤害特别保险金的责任。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14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如果对于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一项保险金,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责任时,我们会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