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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2006)

2014-10-15 11:31: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约定的

  保证给付年金给付条件的,受益人可以向我们申请保证给付年金,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被保险人死亡日 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第六条“保险责任”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保证给付年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 起 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保证给付年金。退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协商处理。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您和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我们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注,或签订合

  7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户口簿的使用仅限于十六周岁以下尚未申领身份证 的未成年人。

  同变更的书面协议。

  您于本保险单签发之日起十日后或受益人已经领取了首期年金后,我们不受理转换方式的变更。 第十七条 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可享有 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们收齐 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 10元工本费后,无 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第十八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本合同犹豫期后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

  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 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

  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

  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 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

  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实际领取的保险金高于应领取金额时,我们有权要求保 险金领取人退还多领取部分,并之后以真实年龄对应的给付金额进行年金给付。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实际领取的保险金低于应领取金额时,我们将无息补足 保险金领取人少领取部分,并之后以真实年龄对应的给付金额进行年金给付。

  第二十二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日8当天零时;

  二、 二本合同内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

  知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第二十四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并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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