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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办法细则

2016-10-09 16:25: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一)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负责审核、汇总、报送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工作;审核经办机构提出的基本养老保险用款计划;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按规定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等工作;按照基金收支预算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地方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费源依法依规组织征收,按时入库。

  (三)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四)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将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做好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月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试行)》(内政发〔2009〕78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