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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办法细则

2016-10-09 16:25: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预算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预算草案,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预算的具体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实施。

  各盟市、旗县(市、区)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对违反规定办理退休支付的费用、自定政策增加的费用,由当地财政负担;对各级未完成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少征缴的养老保险费,由同级财政负担。预算执行情况应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年终对各盟市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执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按照养老保险精算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逐步建立基金精算机制和财务预警机制,加强对基金收支参数(人口结构、缴费率、替代率、基金收益率等)的研究,健全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分担机制,扩大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保持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

  第六条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在年终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年度决算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落实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责任,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对养老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落实到位。

  第八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2.负责制定和下达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计划。

  3.负责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研究解决基金缺口的措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负责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及盟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基数的核定。

  4.编制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拨款计划。

  5.负责审核办理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退休手续;按规定计发自治区本级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负责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调整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