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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办法细则

2016-10-09 16:25: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6.负责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实施,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和调剂工作;对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监督和稽核,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做好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工作。

  7.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和维护。

  8.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统筹安排资金,夯实管理基础,强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全区统一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养老金支付标准和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2.负责分解自治区下达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计划,完成盟市本级和旗县(市、区)扩面任务。

  3.分解自治区下达的基金收支预算;负责盟市本级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基数的核定。

  4.编制盟市本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拨款计划。

  5.负责审核办理盟市本级参保人员退休手续;负责所属旗县(市、区)参保人员提前退休的审批;按规定计发盟市本级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好本盟市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6.负责所属旗县(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调剂工作。

  7.负责本盟市信息系统和数据的管理,完善管理机制,保障信息设备网络的安全贯通和数据的及时准确。

  8.负责盟市本级和所属旗县(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周转基金的调剂、管理、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做好基金决算工作。

  9.负责盟市本级和所属旗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夯实管理基础,强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由各盟市予以明确。

  第九条养老保险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