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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安康之选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30 11:01: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参加体检及配合其他业 务流程要求;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 付保险金。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将在审

  核更正后,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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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合同中约定的我们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 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 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4.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我们向您发出的一切通知、资料可通过特快专递或邮寄交送。一切通知和资料均会发往

  投保单上所记载的您的地址,直到您向我们发出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们。未及时通知的,我们向投保单记载地

  址或您最后向我们通知更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一切通知和资料,均视为已送达您。 如果因您未能及时通知,而使我们无法提供给您相应的服务,由此导致的后果和损失,由您 本人承担。

  25. 本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生效后,可根据我们的规定书面通知我们变更合同的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

  后,应当由我们在原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书 面协议。

  如果您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载明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您需要及时书面通知我 们。

  我们收到并且决定接受您变更合同内容通知书当日,变更内容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我们尚未收到您变更合同内容通知书,或我们已经收到该通知书但尚未决定接受期间,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再变更任何合同内容。

  26. 本合同效力的恢复

  您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要求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及财 务方面的资料,经我们审核同意,自您补交所欠保险费、借款及借款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 合同效力恢复。

  您与我们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仍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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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本合同的解除权

  27.1在本合同规定的犹豫期后,您可以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即退保。自我们收 到您退保申请当日,本合同解除,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终止。

  27.2您要求退保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退保申请;

  (3) 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 如果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领取时,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您的授权书及 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资料后将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 特别提示您: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若有附加合同,附加合同将同时被解除。

  28. 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我们和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29.诉讼时效

  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计算。

  30.残疾鉴定 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具备合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31. 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在必要时我们可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

  鉴定,以确定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的原因。

  六、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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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②身体高度残疾: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注5);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注5);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永久完全丧失基本日常生活能力。

  (注4、注5)。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