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安康之选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30 11:01: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理赔: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 证明;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我们所需且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17.2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高度残疾,申请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
申请理赔: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具备合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我们所需且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17.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申请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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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向我们申请给付满期保险金: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和生存证明。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18.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按照本合同相关规 定,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 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 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19.欠款的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现金价值(释义⑩)时,如果您有尚未偿还的保险单借款及
利息和欠交的保险费,我们将先行扣除上述欠款。
20. 宣告死亡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依本合同约定给付
身故保险金。 如果领取身故保险金后,发现被保险人仍然生存,身故保险金领受人必须于知道被保险
人仍然生存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笔身故保险金归还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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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您应当了解的事项
2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形式向您作出明 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您已缴纳的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2. 年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周岁年龄。您在申请投
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书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投保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我们可以解除本
合同,并向您退还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净额。但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超过两年的, 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应依照本条第(2)、(3)款办理。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在审核 更正后,有权要求您依照法律及我们的投保规则规定,补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