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安康之选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30 11:01: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以后,您应按照约定在每个续期期交保险费应交日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 费。
11.宽限期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交纳保险费,自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每个续期期交保险费应交日次
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给付的保险金
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在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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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我们提供的保障
1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2.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无息退还已交的主合同以及附加合同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 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释义①),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180天以后因疾病 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 为您所交纳的本合同以及附加合同保险费之和的105%。
12.2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释义②), 我们将向受益人无息退还已交的主合同以及附加合同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 复效时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180天以后因疾病导致高度残 疾,我们将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高度残疾保险金为您所交 纳的本合同以及附加合同保险费之和的105%。
12.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本合同终止。我���将按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满期保险金
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的满期保险金为您所交纳的本合同以及附加合同保险费之和的110%。
1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
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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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③);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④),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⑤),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释义⑥)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患性病、艾滋病(释义⑦)或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⑧)期间因疾病导 致的。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终止。 因本条所列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我们将退还本合同
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净额(释义⑨)。
14.保险金额及保险金额的减少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减少保险金额,您申请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
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减少保险金额自我们收到您书面申请的次日起生效,我们将退还保险 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净额。
15.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规定的犹豫期后,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险单借款。累积借款金额最高
不得超过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之和的80%。在保险单借款期间,将按我们当 时确定的保险单借款利率计算保险单借款利息。
请您特别注意:当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之和为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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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申请给付保险金
16.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 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的除外。
17. 保险金的申请
17.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