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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康逸行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2-08 10:40: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康逸行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中意康逸行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4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豁免保费 满期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20岁 5500.00元 20年

豁免保费20.0万

满期生存金20.0万

终身
28岁 5040.00元 20年

满期生存金16.0万

至99周岁
29岁 4470.00元 20年

满期金15.0万

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7.5万

身故保险金15.0万

两全保险15.0万

全残提前给付保险金15.0万

至99周岁
30岁 3278.00元 20年

满期生存金11.0万

豁免保费3270元

至99周岁
30岁 9630.00元 20年

满期生存金30.0万

豁免保费9630元

至99周岁
32岁 3707.00元 20年

满期生存金11.0万

豁免保费6017元

至99周岁
35岁 16050.00元 20年

豁免保费1.6万

满期生存金50.0万

至99周岁
35岁 17250.00元 20年

满期生存金50.0万

豁免保费1.7万

至99周岁
37岁 17900.00元 20年

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25.0万

身故保险金50.0万

满期生存金50.0万

全残保险金50.0万

至99周岁
7岁 2040.00元 20年

身故保险金10.0万

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10.0万

满期生存金10.0万

全残提前给付保10.0万

至99周岁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2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2.3.2 全残保障

  2.3.2.1 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5周岁,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并确认被保险人全残后,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2.3.3 终末期疾病保障

  2.3.3.1 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 年后,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有终末期疾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终末期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生效,但本合同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若被保险人的终末期疾病状态解除,您需补交因终末期疾病已豁免的保险费,同时您需自终末期疾病状态解除确认之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继续支付保险费。

  2.3.3.2 提前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年后,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有终末期疾病,可向我们申请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我们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患有终末期疾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提前给付保险金。提前给付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前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金额后的余额。

  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2.3.4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阅 读 提 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0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0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0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