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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乐享一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2014-08-26 11:36: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出核定 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 理由。

  (4)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 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5.5 法院宣告死亡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 的处理 书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 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收取的保险金, 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5.6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 保单贷款

  6.1 保单贷款 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

  额最高不超过申请时现金价值净额[10.22]的80%。此外,每次贷款金额不得低于 该次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并且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 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10.23]计算,您可随时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本息。

  当未还贷款本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从次日零时起,本 合同效力终止。

  7. 犹豫期后的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 手续 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3)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 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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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乐享一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8.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与如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实告知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8.2 本公司合同解 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受以下限制: 除权的限制 (1)该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经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2)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

  费、保单贷款及利息、保单管理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 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9.2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

  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 由您与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 容(包括本合同的权益转让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等)的变更申请。

  9.3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

  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 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 给您。

  9.4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

  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 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

  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如 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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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周岁 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

  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0.3 保单周年日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

  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0.4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

  害。

  10.5全残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双目永久完全①失明的②;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③;(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④;(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情形⑤。

  注:①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 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 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②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 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本公司指定的 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③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④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⑤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 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均需他人帮助。

  10.6 重大自然灾害 本合同所指重大自然灾害,共计六种,其名称和定义如下:

  (1)地震:指里氏4.5级以上地震,以中国地震局宣布为准;(2)泥石流:指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 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3)山体滑坡:指滑坡上的岩石山体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 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

  (4)洪水:指由海水倒灌、海潮、河川、湖泊、水道的水位突然暴涨,或水坝、 水库堤岸决口、崩溃而导致的漫溢或泛滥的灾害;

  (5)海啸:指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或水下滑坡、塌陷所激发的具有强大破坏 力的海洋巨浪,而导致沿海地带淹没的灾害,以中国地震局或气象局宣布 为准;

  (6)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以中国气象局宣 布为准。

  10.7 水陆公共交通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有合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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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乐享一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意外 执照,需要付款的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仅包括公共汽车、公共电车、火车、 地铁、轻轨、城市铁路、磁悬浮列车和轮船)而遭遇的意外,但不包括自始发 地出发后,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脱离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其后遭受的意 外伤害。

  10.8 航空公共交通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有合法营运 意外 执照,需要付款的航空交通工具(仅指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时,自被保 险人进入民航客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遭遇的意外,但不包 括自始发地出发后,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脱离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其后遭受的意外伤害。

  10.9 醉酒 是指因饮酒而表现出动作不协调、意识紊乱、舌重口吃或其他不能清醒地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醉酒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医 院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10.10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