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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泽一生个人护理保险(万能险)

2014-11-11 10:08: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还投保人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但须扣除累计已领取的“部分领取”金额,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本条款第4.7条)。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投保人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且自新增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身故的,本公司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保险费

  3.1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在支付期交保险费的同时还可以支付追加保险费���用于增加个人账户价值。

  期交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分为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不得高于保单签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除以20,并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元。期交保险费高于基本保险费的部分为额外保险费。

  本合同期交保险费以年交方式交付,交费期间与保险期间一致,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在每年的期交保险费交纳日交纳期交保险费,期交保险费交纳日为当年的保单周年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期交保险费的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共同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追加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投保人可以随时交纳追加保险费: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每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3.2期交保险费缓交

  投保人可选择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若投保人选择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本公司按下列规则处理:

  投保人未交满前5年应交期交保险费。

  在第2个至第5个保单年度,若投保人在本合同的期交保险费交纳日及其后的60日内,均未交纳该期期交保险费,本公司不再按照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并将停止收取风险保险费(包括本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的风险保险费),同时个人账户按照最低保证利率(见本条款第4.2条)结算利息。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护理保险金或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的期交保险费交纳日之后第60日的次日零时起2年内,投保人可申请补交欠交的期交保险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投保人应按顺序依次补交以前各期欠交的归属第2个至第5个保单年度的期交保险费。本公司对所补交的期交保险费,根据其归属的保单年度,按照本条款第3.4条约定的比例扣除初始费用。自本公司收到补交的各期及当期期交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本公司恢复按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并恢复收取风险保险费,同时个人账户恢复按账户结算利率(见本条款第4.5条)结算利息。

  如投保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间内补交欠交的期交保险费,本公司有权不再受理期交保险费的补交,个人账户将继续按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息,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护理保险金或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已经累计交满前5年应交期交保险费。

若第2个至第5个保单年度的期交保险费均已交清,自第6个保单年度开始,如果账户价值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包括本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的风险保险费),投保人可以选择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本公司仍按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并收取风险保险费,个人账户仍按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