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惠民补充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2014-11-04 10:36: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申请年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故保险 金申请
6.4 保险金的 给付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 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 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6.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7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1 本公司合 同解除权 的限制
本条款 4.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和 7.3年龄错误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在以下情形下不 得行使,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2)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的;
(3)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年的。
7.2 投保范围 投保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 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 28 日至 7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7.3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 明,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 的现金价值。
7.4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
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 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7.5失踪处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后,我们依法 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并按本条款 3.5保险责任的有关规 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
生还后 30日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
7.6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中国境内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国法律。
8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8.1 退保费用 指解除本合同或部分领取时我们收取的费用。该费用是合同解除之日的个人账户 价值或部分领取的金额与“退保费用收取比例��”中相应的收取比例之乘积。
退保费用收取比例表
解除合同或部分领取时所在保单年度 |
收取比例 |
第 |
5% |
第 |
4% |
第 |
3% |
第 |
2% |
第 |
0 |
8.2手续费指您在部分领取时,我们收取的服务费用。自本合同第 4个保单周年日起,每个
保单年度内从第二次部分领取开始,我们将按每次 20元的标准从您的个人账户中
扣减部分领取手续费。
我们保留调整该手续费标准的权利,但其调整幅度将不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 国居民消费价格涨落幅度。
8.3周岁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准计算。
8.4现金价值指保单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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