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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附加万事兴两全保险(万能型)

2014-08-25 11:16: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嘉禾附加万事兴两全保险(万能型)怎么样?

  嘉禾附加万事兴两全保险(万能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根据您的选择承担下列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

  您可以只投保基本保险责任,也可以在投保基本保险责任的同时投保任意一项或多项可选保险责任,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保险责任。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当且仅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才可选择。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我们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基本保险责任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我们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可选保险责任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第 361 日的零时开始。

  基本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责任包括以下两项: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基本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可选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的可选保险责任包括以下三项:

  额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额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并退还其它各项可选保险责任的未满期风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最后复效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退还自最后复效日起收取的额外身故风险保险费,并退还其它各项可选保险责任的未满期风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按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并退还其它各项可选保险责任的未满期风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并退还全残鉴定当日本附加险合同的账户价值以及其它各项可选保险责任的未满期风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第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我们将按其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程度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所列明全残项目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全残的,我们给付的意外全残保险金以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额为限。

  本可选保险责任于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终止。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豁免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及主险合同项下除本附加险合同之外的其它保险期间在 1 年以上的附加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并退还身故或全残鉴定当日本附加险合同的账户价值以及其它各项可选保险责任的未满期风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投保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我们将按其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程度鉴定。

  若投保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豁免主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及主险合同项下除本附加险合同之外的其它保险期间在 1 年以上的附加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并退还身故当日本附加险合同的账户价值以及其它各项可选保险责任的未满期风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但若投保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最后复效日起 180 内(含第 180 日)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退还自最后复效日起收取的投保豁免保险费风险保险费,并退还身故当日本附加险合同的账户价值以及其它各项可选保险责任的未满期风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本可选保险责任于主险合同约定的交费期满的次日零时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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