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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金生金世终身寿险(万能型)

2014-08-21 15:05: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终止时结算的,当月的保单账户利息按本合同的保证利率计 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

  4.5 保证利率 保证利率指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 本合同的保证利率为 2.5%,从第四个保险单年度开始,我们有权对保 证利率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后公布新的保证利率。

  4.6 保证保单账户 价值

  本合同的保证��单账户价值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 计算。如果保单账户价值小于根据保证利率计算的保证保单账户价值, 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证保单账户价值。

  4.7持续交费奖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若您每期期交保险费均在约定的保险费应付日或其

  后的六十日内交纳,则自第三个保险单年度起,在您于本合同约定的保

  险费应付日或其后的六十日内交纳当期期交保险费后,我们向您的保单

  账户中分配持续交费奖金。

  若本合同未增加期交保险费,持续交费奖金等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 2%;

  若本合同已增加期交保险费,则持续交费奖金等于当期期交保险费中归

  属于第三或之后保险单年度部分的 2%。

  我们分配的持续交费奖金将按本合同 4.9 条的约定计入您的保单账户

  价值。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奖金。

  4.8费用收取一、初始费用:您每次交纳保险费时,我们扣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

  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按本合同 4.9 条计入保单账户价

  值。

  1. 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根据其归属的保险单年度按下表所示比例计算。

  每期期交 保险费归属的保单年度

  第1

  保险单 年度第2

  保险单 年度第3

  保险单 年度第4至5

  保险单 年度第6至10

  保险单 年度第11 及以

  后各保 单年度

  0~6000元(含)

  部分

  50%

  25%

  15%

  10%

  5%

  2.5%

  超出6000元

  部分

  5%

  5%

  5%

  5%

  5%

  2.5%

  2. 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根据您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金额按下表所示 比例计算。

  累计追加

  保险费金额5万元(含)

  以下部分5万元至50万

  元(含)部分50万元至500

  万元(含)部分500万元

  以上部分

  初始费用占当期

  追加保险费比例

  5%

  2.5%

  1.5%

  0.5%

  二、保单管理费:我们在每月的结算日以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

  保单管理费,具体的收费标准为:

  满整月的保单管理费按照每月 5元的标准收取;不满整月的保单管理费 按照实际经过天数收取,即:5元×本月实际经过的天数/30。 我们保留对保单管理费标准调整的权利,但最高不超过 30元/月。 三、风险保障费用: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障 费用。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从您的保单账 户价值中扣除风险保障费用。风险保障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 基本保险金额及风险程度计算。每日的风险保障费用为年风险保障费用 的 1/365。标准体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应收取的年风险保障费用参见附 表《风险保障费用表》。 四、退保费用:退保费用为您申请解除本合同或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 价值时我们按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具体比例如下表:

  保险单年度第1保险单

  年度第2保险单

  年度第3保险单

  年度及以后

  退保费用占保单

  账户价值的比例

  10%

  8%

  0%

  4.9 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投保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您所交纳的首期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 的余额;

  二、您每次交纳续期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时,保单账户价值按您交

  纳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等额增加; 三、每月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保单账户利息等 额增加; 四、若享有持续交费奖金,则保单账户价值按照享有的持续交费奖金金 额等额增加; 五、若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按照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 值金额在部分领取日等额减少; 六、每月收取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障费用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照收取的 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障费用金额在结算日等额减少; 七、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个结算日,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证保单账 户价值的,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证保单账户价值; 八、若以上各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需同时计算,则计算顺序为:结算保 单账户利息、扣除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障费用、减去部分领取保单账户 价值金额、加入扣除初始费用后的续期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加入 享有的持续交费奖金金额、调整保单账户价值至保证保单账户价值。

  r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5.1犹豫期如果未发生保险金给付,自本合同签收日起十日内,您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

  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时起(若为邮寄,则以寄发邮戳为准),

  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解除后,我们将

  在扣除不超过 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5.2 基本保险金额

  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一、基本保险金额的增加 本合同生效满一年后,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 险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一次。您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须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

  1.按本合同约定已交纳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

  2.在被保险人60周岁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前申请。 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须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 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 一个结算日零时起生效。

  二、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您可以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 保险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一次,且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的 规定。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效力 终止。

  5.3部分领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在犹豫期满之后,您可以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保单

  账户价值。每个保险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两次,您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

  保单账户价值金额及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均须符合我们的

  规定。

  您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须向我们提供如下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部分领取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您给付部分领取保

  单账户价值金额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余额。

  5.4 合同内容的变

  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我们的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本合同的有

  关内容。变更本合同内容的,由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 者附贴批单。

  5.5解除合同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

  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5.6 年金转换选择

  权

  本合同生效满十个保险单年度后且本合同有效,您可以申请年金转换,

  即将全部保单账户价值按申请年金转换时我们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 及标准转换为年金保险合同,本合同终止。

  ] 合同效力的中止���恢复

  6.1宽限期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每月结算日零时,若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

  单管理费和风险保障费用,则自该结算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对宽限

  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

  您欠交的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障费用。若您在宽限期届满前仍未交付期

  交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之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

  6.2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您的保单账户将被冻结 并不计算利息。

  6.3 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如 果您已交清所有欠交的期交保险费,经我们审核同意,本合同自保险单

  载明的复效日期的零时起恢复效力,我们将同时扣除您欠交的风险保障

  费用。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合同效力恢复协议的,我��� 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t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1 受益人指定与 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 保险人同意。您为与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 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 险人应当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 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必须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