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英大元鑫Ⅱ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2014-08-21 14:52: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 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退还保险费。若在本合同解除前已发生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则我 们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后的余额。

  r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5.1犹豫期如果未发生保险金给付,自本合同签收日起十日内,您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

  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时起(若为邮寄,则以寄发邮戳为准),本

  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解除后,我们将在

  扣除不超过十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5.2保单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保单借款。最高借

  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百分之八

  十,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率(见8.15)按借款当时

  我们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协议中载明。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

  并归还,逾期不还者,当保单借款和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本息之和达到

  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

  5.3部分领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在犹豫期满之后,您可以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保单

  账户价值。每个保险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两次,您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

  金额及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均须符合我们的规定。

  您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须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部分领取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您给付部分领取保

  单账户价值金额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余额。

  5.4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本合同的有关

  内容。变更本合同内容的,由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 附贴批单。

  5.5解除合同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

  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5.6 年金转换选择权 本合同生效满十个保险单年度后或满期且被保险人生存,您或被保险人

  可申请年金转换,即将全部保单账户价值按申请年金转换时我们所提供

  的年金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本合同终止。

  ]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1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 保险人同意。您为与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 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 险人应当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

  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必须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身故且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有其他受益人 时,其依法丧失或放弃的受益份额由我们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受益顺序和 受益比例之比给付其他受益人。 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 则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6.2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但因不可抗力(见8.16)导致的迟延除外。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

  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

  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

  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6.3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

  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4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满期保险金申请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4。 如果受益人另有约定,还须提供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一般身故保险金、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用 电意外身故保险金时, 应当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公安部门、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或 验尸证明;

  4。 如果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

  7。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三、如果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受托人除提供上述所有证明和资料外, 必须另行出具有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6.5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等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作出核定;情形

  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会将

  核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

  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

  约定的,我们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

  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

  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等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

  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

  确定的数额先予以给付,在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

  差额。

  6.6宣告死亡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我们以判

  决书宣告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人的身故日期,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被保险

  人生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与人民法院宣告

  的死亡之日的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差额,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双方依

  法协商处理。

  t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1 投保年龄范围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 周岁至六十周岁。

  7.2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您 在申请投保时,应告知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

  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年龄范围的,我们可以解除

  本合同,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除外。对于解除合同的,我 们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的现金价值。

  7.3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职业、工种变更的,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不在我们承保范围之内的,我们对于本

  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我们将

  在接到变更书面通知后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职业、工种变更 之日的现金价值。 若您和被保险人均未就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 我们,并且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不在我们承保范围之内的,我 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的现金价值。

  7.4 欠款扣除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退还保险费时,会先行扣除您 在本合同项下未归还的保单借款及利息。

7.5 通讯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利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书面通知 我们。如果您没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我们,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