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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钱程似锦投资连结保险

2014-08-25 14:16: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金给付申请 书及相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根据我们公布的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当日的价格计算的个 人账户价值。

  18.2 基本保险金额

  18.2.1 本合同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于投保时约定。经我们同意后,您可随时调整基本保险金额,但 在第一至第十个保险单年度内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

  18.2.2 尽管有 18.2.1的规定,但自被保险人 6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

  10,000元,而不适用上述 18.2.1关于最低基本保险金额的规定。

  18.2.3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8.3 本合同终止后,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责任免除

  19.1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9.1.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9.1.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9.1.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19.1.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19.1.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 动车;

  19.1.6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9.1.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9.2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9.2.1本合同 19.1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19.2.2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19.3 发生上述 19.1.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19.4 若因上述除 19.1.1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条 保险期间

  20.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十一条 投资账户

  21.1 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是指我们为了将保险费进行投资运作而设立的一个或数个单独的专用账户。投资账户的价值以投资单位

  作为计量单位,转入投资账户中的保险费均按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相应的投资单位数,投资损益将

  直接影响投资账户价值的变化,投资风险由您完全承担。

  投资账户将定期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21.2 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

  21.2.1 我们现设立五个投资账户供您选择:

  (1) 货币型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在货币市场基金选择时,以流动性好,收益稳定且

  良好为目标,风险水平较低。本投资账户可作为现金管理及满足账户转换需求。

  货币市场风险是本账户投资的主要风险。

  本投资账户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90%-100%;银行存款及现金的投资比例为 0-10%。

  (2) 混合偏股型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资金将主要投资于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混合型基金选择时,会以股债平衡型基金

  和偏股型基金为主。本投资账户以追求资本的稳定增长为目标,通过在股票和债券等不同资产类别之间 的分散投资,使风险水平适中,同时目标收益也适中。

  股票市场风险和债券市场风险是本账户投资的主要风险。

  本投资账户投资于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为 90%-100%,银行存款及现金比例为 0-10%。通过投资混合型基 金,本账户资产的配置目标为:股票 35-65%,债券及其他票据投资 30%-60%,银行存款及现金 0-

  10%。

  (3) 股票型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资金将主要投资于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选择股票型基金时,会以成长型基金为

  主,兼顾价值型基金。本投资账户以追求资本的长期高增值为目标,投资风险较大,同时目标收益也较 高。

  股票市场的风险是本账户投资的主要风险。

  本投资账户资金投资于股票型基金的比例为 90%-100%,银行存款及现金比例为 0-10%。通过投资股票 型基金,本账户资产的配置目标为:股票 60-90%,债券及其他票据投资 10%-40%,银行存款及现金 0-

  10%。

  (4) 混合偏债型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和债券型)。在混合型基金选择时,会以股债 平衡型基金和偏债型基金为主。在债券型基金选择时,会以低利率风险的基金为主。本账户以追求资本

  在保值基础上的适度增长为目标,通过在债券和股票等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分散投资,使风险水平中等 偏低,目标收益中等。

  债券市场风险和股票市场风险是本账户投资的主要风险。 本投资账户投资于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共为 90%-100%,银行存款及现金的比例为 0-10%。通过

  投资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本账户资产的配置目标为:股票 20-45%,债券及其他票据投资 45%-70%,

  银行存款及现金 0-10%。

  (5) 债券型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账户以追求资本保值为目标,通过精选债

  券型基金,来获取债券的票息收益,分享债券市场整体上涨带来的收益或参与新股申购的收益。本账户 的风险水平较低,目标收益中等偏下。

  债券市场风险和新股申购风险是本账户投资的主要风险。

  本投资账户投资于债券型基金的比例为 90%-100%;银行存款及现金的比例为 0-10%。通过投资债券型 基金,本账户资产的配置目标为:股票 0-5%,债券及其他票据投资 85%-95%,银行存款及现金 0-

  10%。

  21.2.2 您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账户及确定资产在不同投资账户之间的分配比例。

  21.2.3 若我们增设新的投资账户,则您可根据我们的规定,在当时有效的投资账户中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 户,对于该投资账户的描述和选择以投保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为准。

  21.3 投资账户的增设、合并、分立与关闭 在充分保障您利益的前提下且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们可以增设新的投资账户或对本合同约定的以

  上投资账户进行合并、分立或关闭。如果发生上述情形,我们将提前通知您。

  21.4 投资管理权利 我们拥有与投资账户相关的所有投资管理权利。我们有权根据各投资账户的投资目标与策略决定其投资组合。不

  论投资回报如何,我们有权决定每一个投资账户的资产组合及比例。同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及国务院保险���督

  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将对投资账户的全部或部分投资管理权利委托给我们以外的合格金融机 构。

  您签署本合同,表明您自愿全权委托我们代表您出席投资账户中所持有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大会、所持有股票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者债务清算机构会议,行使该投资账户资产项下的表决权和其他资产处置权。

  21.5 投资账户价值的评估 投资账户价值等于投资账户的总资产减去投资账户的总负债。

  其中,总资产价值等于投资账户中各项资产的价值之和,投资账户中的各项资产的价值将按照相关的法律及监管 规定予以评估;总负债包括应付未付的各类开支,如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税务费用、管理费用、交易佣金、托管 费用及其它支出等,以及为符合法律及监管规定应付的其它费用。

  一般情况下,我们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账户的价值评估一次,并同时宣布每个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非工作日 的投资单位价格取上一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若因非我们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无法对该投资账户价值进行评估, 我们可减少投资账户价值评估的次数或推迟投资账户价值的评估,或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改变投资账户价值的评估方法。

  21.6 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您向我们卖出投资单位时的价格;投资单位买入 价为您向我们买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其中,

  投资单位卖出价=投资账户价值÷投资单位数 投资单位买入价=投资单位卖出价×(1+买卖差价)

  本合同项下,可供您选择的各个投资账户的买卖差价为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我们保留对上述买卖差价比例大小进行调整的权利,但最高不超过 2%。若我们对买卖差价进行调 整,将提前通知您。

  21.7 投资账户的信息披露 我们将每年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保单状态报告的内容将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

  定。

  第二十二条 个人账户

  22.1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指为履行本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为明确您的 权益而为您设立的单独账户。

  您的个人账户与我们的自有资产、其他投保人的个人账户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担保或债权债务关系。

  22.2 个人账户建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