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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黄金标准投资连接保险(B款)

2014-08-25 11:00: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管部门规定的方式提醒您及时补交保险费。

  3.16. 投资账户的信息披露

  我们将按照中国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对投资单位的价格、您的保险单投资账户情况、保险单状态等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17.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并且出具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4.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4.1.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处理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则本合同终止,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我们向您退还下述两项金额较大者:

  1.本合同趸交保险费+本合同所有追加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的保险单账户价值(包含已扣除的累计的部分领取手续费部分)

  2.保险单账户价值

  上述保险单账户价值为我们收到按照本保险条款4.1 第二条规定所需备齐的申请文件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的保险单账户价值。

  二、您申请领取上述金额,须向我们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本保险单原件及您的身份证件原件;

  2.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原件或永久完全残疾诊断鉴定书原件;

  3.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原件;

  4.如果被保险人身故,须提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5.您所能提供的其他有关的材料。

  三、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前被宣告死亡,并且在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的,如果本合同已经进行终止处理的,则合同状态保持不变。您应于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后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支付的金额中超过我们计算上述金额返还时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以上的部分。

  4.2.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

  一、保险责任的开始

  您完成投保申请、交付保险费并且我们签发保险单的情况下,本合同从您交付的保险费到达我们的账户之日起生效。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从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开始。

  二、保险责任的终止

  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 您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3. 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

  4. 本合同保险单账户价值降为零或出现负值;

  5. 本保险条款列明的其他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的情形。

  4.3.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在投保本保险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准确填写在投保申请书上。如果发生错误,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条款年龄限制的,我们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保险条款3.13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解除本合同之日下一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应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我们得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时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而应将投保申请书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更正为真实年龄。

  4.4.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们。您未通知的,我们按所知的您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4.5.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均认可的且合法有效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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