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光大永明金保来A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2014-08-25 10:59: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金保来A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光大永明金保来A投资连结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特别给付金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账户价值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款提到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以我们收到被保险人理赔申请等相关资料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或索赔权利人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并提交理赔申请的相关资料,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至我们收到理赔申请的相关资料前,我们将按原约定继续对保险单账户进行操作且相应扣取各项费用,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您或索赔权利人承担。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除赔付身故保险金之外,我们还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按下列条件确定:

  (1) 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时年龄不满1周岁(不含1周岁),或70周岁以上(不含70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的较小者:

  I. 本合同的首期保险费;

  II. 人民币1万元;

  (2) 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时年龄为1周岁以上(含1周岁),且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的较小者:

  I. 本合同的首期保险费;

  II.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规定的最高限额;

  (3) 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的较小者:

  I. 本合同的首期保险费;

  II. 人民币200万元。

  二、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账户价值的105%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本款提到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以我们收到被保险人理赔申请等相关资料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或索赔权利人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并提交理赔申请的相关资料,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至我们收到理赔申请的相关资料前,我们将按原约定继续对保险单账户进行操作且相应扣取各项费用,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您或索赔权利人承担。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除赔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之外,我们还将向被保险人额外给付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按下列条件确定:

  (1) 若被保险人意外高度残疾时年龄不满1周岁(不含1周岁),或70周岁以上(不含70周岁),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为下列两项的较小者:

  I. 本合同的首期保险费;

  II. 人民币1万元;

  (2) 若被保险人意外高度残疾时年龄为1周岁以上(含1周岁),且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为下列两项的较小者:

  I. 本合同的首期保险费;

  II. 人民币200万元。

  三、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年龄到达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四、特别给付金

  从第二个保险单年度开始,若您交纳追加保险费,且在此之前累积的追加保险费高于累积的部分提取金额,我们将按追加保险费乘以���司当时规定的特别给付金比例给付您特别给付金,随同追加保险费一起进入本合同保险单账户。每个保险单年度累积给付的特别给付金不超过首期保险费的1%。您为使保险单复效而补交的保险费,不作为追加保险费处理,我们不会为该笔交费向您支付特别给付金。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我们保留调整特别给付金比例的权利。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金保来A投资连结保险 感谢您选择了光大永明人寿。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本条款,在阅读本条款前,请您注意阅读提示和说明。 阅读提示

  您所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 第 七 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随时交纳追加保险费································································· 第 十 七 条 签收保险合同后十天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第 三 十一 条 您可以部分提取保险单账户价值································································································ 第 二 十八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 三 十二 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 八 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您应该及时通知我们···················································································· 第 十 条 如何申领保险金··························································································································· 第 十 一 条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您慎重决定························································································ 第 三 十 一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