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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2014-08-25 08:56: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平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结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生存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5周年,且于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如被保险人仍生存,可随时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我们按下一个资产评估日(见10.5)的本主险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危险保额(见10.6);

  (2)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主险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时,若您支付的保险费均未分配进入投资账户,本项金额为可投资保险费。

  

  1.您与我们的合同 5.投资账户的运作 9.3 年龄错误

  1.1 合同构成 5.1 投资账户 9.4 未还款项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投资账户新设及变更 9.5 合同内容变更

  1.3 投保年龄 5.3 投资账户选择 9.6 联系方式变更

  1.4 犹豫期 5.4 投资账户评估 9.7 争议处理

  1.5 保险期间 5.5 投资单位价格 10.释义

  2.1 保险金额 5.7 投资账户转换 10.2周岁

  2.3 保险责任 5.9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10.4投资单位价值总额

  2.5 责任免除 6.现金价值权益 10.6危险保额

  3.1 受益人 6.2 部分领取现金价值 10.8酒后驾驶

  7.1 效力中止 10.10 无有效行驶证

  3.4 保险金的给付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10.12 投资账户价值

  3.6 诉讼时效 风险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4.如何支付保险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1 保险费的支付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4.2 初始费用收取 限制

  险种简称:聚富步步高

  险种代码:885

  10.13 投资账户资产净值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宣告死亡处理

  3.5

  10.11 机动车

  7.2 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通知

  保险金申请

  3.2

  3.3

  10.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毒品

  10.7

  6.1 现金价值

  2.4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资产评估日

  10.5

  5.10宽限期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有效身份证件

  10.3

  5.8 保障成本

  2.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单年度

  10.1

  5.6 投资单位数量确定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您所支付的保险费将在犹豫期后分配进入投资账户……………………………………5.6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您应当如何支付保险费……………………………………………………………………4.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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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5、3.2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7 您有部分领取现金价值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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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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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保险费,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 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本主险合同项下

  投资单位价值总额(见10.4)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被保险人

  保险金额

  2.1

  我们提供的保障

  v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期间

  1.5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

  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 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见10.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

  1.4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2)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

  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

  投保年龄

  1.3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 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10.1)���该 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合同成立与生效

  1.2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合同构成

  1.1

  您与我们的合同

  u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平保寿发[2009]150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7);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9),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10)的机动车(见10.11);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

  责任免除

  2.5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支付后续保险费 在我们收到您的后续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支付的后续保险费等额 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 减少。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 它调整为该金额。

  (3)投资单位价值总额高于基本保险金额时引起的变化 在每一保单年度第一个扣除日的零时,如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本主险合同项 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则基本保险金额调整为本主险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 值总额。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

  更

  2.4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危险保额(见10.6);

  (2)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主险合同项下投资 单位价值总额。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时,若您支付的保险费均 未分配进入投资账户,本项金额为可投资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