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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2014-08-25 08:56: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 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改变可投资保险费在投资账户间的分 配比例,经我们同意后,自下一个保险费收到日起生效。

  投资账户选择

  5.3

  当市场环境改变或出现新的投资渠道时,我们可以设立新的投资账户;在充分

  保障您的利益并提前通知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合并投资账户,或者合并、分 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投资账户价值不变。

  投资账户新设及变

  更

  5.2

  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说明书”,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

  由我们决定。 投资账户的价值以投资单位计量,投资账户每年由保险监管机关认可的独立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的具 体状况。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

  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本主险合同终止。

  效力恢复

  7.2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效力中止

  7.1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现金价值,申请部分领取需填写部分领取申请

  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2)领取金额和领取后的现金价值均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 我们以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卖出投资 单位,以给付您部分领取的现金价值。

  部分领取现金价值

  6.2

  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本主险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

  现金价值

  6.1

  现金价值权益

  z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在每月扣除日零时如果本主险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

  额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则自该扣除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 保障成本。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 起效力中止。

  宽限期

  5.10

  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根据该投资账户资产类型确定,但最高不超

  过2%。

  365

  ×该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

  该投资账户资产净值×

  我们在每个资产评估日按照当时投资账户资产净值(见 10.13)的一定比例收

  取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收取标准为:

  距上次评估日天数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

  费

  5.9

  我们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身故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年保障成本根据

  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及风险程度决定。每千元危险保额应收取的 年保障成本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 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2)保障成本的收取

  每月第1个资产评估日为扣除日。在扣除日,我们按照当日至下月扣除日前一 日的实际天数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 1/365。 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保障成本按本主险合同项下各个投 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值进行分摊,以卖出投资单位的方式收取。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性别在投

  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我们有权更正并根据被保险人的真 实年龄与性别收取以后各月的保障成本。如果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 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 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如果我们已收取的保障成本高于应收取的保障成本,并且被保险人未发生 保险事故,多收的保障成本将无息分配进入本主险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 最大的投资账户,若有多个投资单位价值最大的投资账户,则平均分配, 以更正年龄或性别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投资单位卖出价买入相应的投资 单位,但如果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事故,则多收的保障成本无息随身故保 险金退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3)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并且距保险事故发生时最近一次已收取的保

  年龄错误

  9.3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

  灭。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9.2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应扣除的保障成本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 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主险合同中免除

  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 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 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知

  9.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以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书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卖出本主险合同项下全部投资单位以 退还现金价值,并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给付。 对于已收取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

  8.1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

  毒品

  10.7

  指每月扣除日零时的保险金额减去本主险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后的数

  值。从每月扣除日至下月扣除日前一日的危险保额均等于该数值。 如果在被保险人身故当月扣除日零时,您支付的保险费均未分配进入投资账户, 身故当时的危险保额按以下两种情况确定:

  (1)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前已有保险费分配进入投资账户的,身故当时的危险保 额指您支付的保险费首次分配进入投资账户时的保险金额减去本主险合 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后的数值;

  (2)身故当时保险费均未分配进入投资账户的,身故当时的危险保额指身故当 时的保险金额减去可投资保险费后的数值。

  危险保额

  10.6

  指我们对投资账户价值进行评估的日期。

  资产评估日

  10.5

  指本主险合同项下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与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

  的乘积之和。

  投资单位价值总额

  10.4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

  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

  10.3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周岁

  10.2

  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

  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

  10.1

  释义

  ~

  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

  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处理

  9.7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 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联系方式变更

  9.6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

  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 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9.5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障

  成本或其他未还清款项的,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未还款项

  9.4

障成本低于应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