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2-30 09:57: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国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 | 投资保险;分红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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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承保年龄: | ||
保费: | 缴费方式: | 年交 | |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 | 基本说明 保障内容 免责条款 备注 详细条款(下载) |
产品特色 |
两全保险 生死皆有保障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尽显人性关爱 风险管理 安享人生 减额交清 舒缓人间困境 保障全面 照顾周详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 方便您灵活运用资金 定期收益 为您缓解一时之需 附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享受分红 额外惊喜 |
案例设计 |
30岁男性,30年交费,保额10万元 保 费 支 出: 年交保费3180元 保 险 利 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 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保险金额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3180元。 1年后疾病身故,按照保额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按照保额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分 红: 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红利分配。 |
备注 |
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保发[2000]185号,2001年1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 保单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四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期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等九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