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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2014-09-15 14:16: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怎么样?

  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全残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25岁-35岁 24000.00元 25年

身故48.0万

全残48.0万

至104周岁
27岁 6502.00元 20年

身故、全残47.7万

重大疾病豁免期交保险502元

终身
32岁 7200.00元 6年

全残保障32.2万

身故利益32.2万

终身
33岁 7078.00元 终身

身故及残疾保险31.3万

意外保险30.0万

身故及残疾保险52.2万

1年
35岁 13246.00元 自定缴费期

身故、全残100.0万

终身
43岁 6685.00元 1年

双盈人生II豁免保费6000元

高保额终身寿险53.4万

1年
51岁 16440.00元 10年

60岁养老金账户价值19.8万

全残43.8万

意外门急诊保险金10000元

70岁养老金账户价值56.5万

身故43.8万

终身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在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1)减去(2)后的余额: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已付期交保险费与追加保险费之和;

  (2)初始费用、保险合同费用与特定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之和。

  2、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已经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本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当日(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二、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在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本公司已给付全残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零。

  

  本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若投保人超逾宽限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内)仍未支付本合同的期交保险费,且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本合同所需的保险合同费用,则本合同即进入暂停付费期。在暂停付费期内,除特定附加合同外的所有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约定收取保险合同费用以及特定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暂停付费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

  若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本合同所需保险合同费用及特定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则本合同及特定附加合同效力即时中止。

  今天的您,享受生命的精彩,明天的您,能否精彩依然?人生不断向前,保障也要一路守护。作为亚洲领先的保障专家,友邦保险了解您的长远需求,推出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提供高额保障与长远理财规划,双重保护,守护您,从今天到未来每一天。

  投保年龄:

  《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五岁。

  保险期间:

  主合同:终身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在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1)减去(2)后的余额: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已付期交保险费与追加保险费之和;

  (2)初始费用、保险合同费用与特定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之和。

2、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已经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本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当日(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