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2014-09-15 14:16: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全残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5岁-35岁 | 24000.00元 | 25年 |
身故48.0万 全残48.0万 |
至104周岁 |
27岁 | 6502.00元 | 20年 |
身故、全残47.7万 重大疾病豁免期交保险502元 |
终身 |
32岁 | 7200.00元 | 6年 |
全残保障32.2万 身故利益32.2万 |
终身 |
33岁 | 7078.00元 | 终身 |
身故及残疾保险31.3万 意外保险30.0万 身故及残疾保险52.2万 |
1年 |
35岁 | 13246.00元 | 自定缴费期 |
身故、全残100.0万 |
终身 |
43岁 | 6685.00元 | 1年 |
双盈人生II豁免保费6000元 高保额终身寿险53.4万 |
1年 |
51岁 | 16440.00元 | 10年 |
60岁养老金账户价值19.8万 全残43.8万 意外门急诊保险金10000元 70岁养老金账户价值56.5万 身故43.8万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在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1)减去(2)后的余额: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已付期交保险费与追加保险费之和;
(2)初始费用、保险合同费用与特定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之和。
2、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已经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本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当日(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二、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在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本公司已给付全残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零。
本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若投保人超逾宽限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内)仍未支付本合同的期交保险费,且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本合同所需的保险合同费用,则本合同即进入暂停付费期。在暂停付费期内,除特定附加合同外的所有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约定收取保险合同费用以及特定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暂停付费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
若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本合同所需保险合同费用及特定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则本合同及特定附加合同效力即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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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五岁。
保险期间:
主合同:终身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在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1)减去(2)后的余额: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已付期交保险费与追加保险费之和;
(2)初始费用、保险合同费用与特定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之和。
2、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已经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本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当日(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