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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5 11:16: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天至17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祝寿金 满期生存金 意外身故 豁免保费 身故 豁免保费 红利 意外身故 教育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2岁 58957.00元 10年

意外身故150.0万

祝寿金10.0万

养老金2.0万

豁免保费

满期生存金10.0万

教育金5.0万

身故50.0万

至80周岁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成长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 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成长保险金:

  成长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于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的周岁年龄×1% 。

  二、养老保险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养老保险金。 三、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保险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 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 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 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 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0%给付意 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七、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 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 继续有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 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 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 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成长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