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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附加教育金额外给付定期寿险

2014-10-14 11:05: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联附加教育金额外给付定期寿险怎么样?

  安联附加教育金额外给付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0至21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豁免保费 大学教育金 意外全残 教育金 意外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1岁-1岁 2.00元 15年

双倍给付大学教育金11.0万

至21周岁
0岁 292.00元 15年

意外身故1.5万

疾病身故1.5万

意外全残1.5万

疾病残疾1.5万

至21周岁
0岁 376.00元 1年

意外身故2.0万

1年
1岁 58.00元 15年

双倍给付教育金5000元

至21周岁
1岁 96.00元 15年

双倍给付教育金10000元

至21周岁
1岁 163.00元 15年

教育金双倍给付8.2万

至21周岁
1岁 217.00元 15年

双倍给付大学教育金2.8万

至21周岁
1岁 266.00元 至15周岁

身故或全残11.0万

至21周岁
20岁 133.00元 15年

身故金5.5万

身故或全残10000元

至21周岁
3岁 2.00元 15年

双倍给付大学教育金11.0万

至21周岁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2],并且主合同被保险人于约定的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仍生存,我们自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后的首个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3]起,于每个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额外教育金,直至最后一个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本附加合同终止;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且主合同被保险人在最后一个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前身故,我们一次性给付尚未给付的额外教育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需附加于主合同方可生效。本附加合同附属于主合同,主合同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主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

  以该日期计算。

  1.2 附加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本附加合同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现金价值[1]表、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本附加合同若未在主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中加以记载,则不产生效力;未经您书面申请并经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本附加合同内容的变更也不产生效力。

  1.3 投保范围

  投保时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之间(含十八周岁及六十周岁)者,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1.4 保险期间

  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单中载明,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二十一周岁生日(若保单周年日与主合

  同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二十四时止。

  1.5 附加合同的终止 发生主合同终止的情形以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1)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撤销或解除本附加合同;

  (2) 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周岁(若保单周年日与主合同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

  (3) 因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2],并且主合同被保险人于约定的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仍生存,我们自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后的首个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3]起,于每个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额外教育金,直至最后一个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本附加合同终